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為“十四五”發展打好基礎的關鍵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現提出以下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實施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質量為導向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增強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圓滿收官,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以深化改革戶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為路徑,打破阻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的不合理壁壘,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二)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督促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堅持存量優先原則,取消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的人口等重點人群落戶限制。推動Ⅰ型大城市探索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應落盡落。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四)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未落戶常住人口。出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提高居住證發證量和含金量,推動未落戶常住人口逐步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快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進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便人口流動。增加學位供給,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學前教育。以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為主要出發點,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六)加大“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的激勵力度。提高城市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吸納落戶數量掛鉤力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強行要求其轉讓上述權益或將此作為落戶前置條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探索其轉讓上述權益的具體辦法。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各城市城區常住人口等的常態化統計機制,為政策制定提供支撐。(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完善和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增強經濟發展優勢區域承載能力,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空間格局,形成高質量發展的動力系統。
(八)編制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加快推進規劃編制實施,促進重慶市、四川省通力協作,加大成渝地區發展統籌力度,發揮中心城市帶動作用,加強交通、產業、環保、民生政策對接,共同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快培育形成新動力源。(發展改革委、重慶市和四川省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提升中心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優化發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重要節點城市等中心城市,強化用地等要素保障,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完善部分中心城市市轄區規模結構和管轄范圍,解決發展空間嚴重不足問題。(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二)規范發展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強化底線約束,嚴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產化”傾向,進一步深化淘汰整改。強化政策激勵,加強用地和財政建設性資金保障,鼓勵省級政府通過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設立省級專項資金等方式擇優支持,在有條件區域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精品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強化正面引導,制定特色小鎮發展導則,挖掘推廣第二輪全國特色小鎮典型經驗。(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體育總局、林草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四)推進大型搬遷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順應大型搬遷安置區轉向新型城鎮化建設新階段的發展要求,加快推進搬遷人口市民化進程,強化產業就業支撐,幫助搬遷人口盡快解決穩定發展問題,適應新環境、融入新社區。(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四、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十六)補齊城市公共衛生短板。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完善重大疫情預警、救治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重要物資儲備,推動城市群、都市圈內城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整治城市環境衛生死角,建立嚴格檢疫、定點屠宰、冷鮮上市的畜禽產品供應體系,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八)實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動。完善城市數字化管理平臺和感知系統,打通社區末端、織密數據網格,整合衛生健康、公共安全、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支撐城市健康高效運行和突發事件快速智能響應。(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交通運輸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改革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方式。推動建設用地資源向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群傾斜。鼓勵盤活低效存量建設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修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并完善配套制度,分步實現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將由國務院行使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權以及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土地征收審批權,授權省級政府或委托試點地區的省級政府實施。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二)改進城市治理方式。推動城市政府向服務型轉變、治理方式向精細化轉型、配套資源向街道社區下沉。加強和創新社區治理,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大幅提高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提高國土空間規劃水平,順應城市發展邏輯和文化傳承,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加強建筑設計和城市風貌管理,提高城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突出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
(二十四)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允許農民集體妥善處理產權和補償關系后,依法收回農民自愿退出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經營性用途入市。啟動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六)促進城鄉公共設施聯動發展。推進實施城鄉統籌的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城鄉聯結的冷鏈物流、城鄉農貿市場一體化改造、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城鄉公共文化設施一體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氣供熱向城郊村延伸、鄉村旅游路產業路等城鄉聯動建設項目,加快發展城鄉教育聯合體和縣域醫共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七)強化部際協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托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并總結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典型經驗。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制定具體措施,調動本系統力量扎實推進。<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rgb(86, 88, 98); font-family: PingFangSC-Regular, " helvetica="" neue",="" arial,=""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sans-serif;=""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二十八)壓實地方責任。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省級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組織調度和任務分解。市縣級政府要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事,確保任務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