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20〕14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00號)和《關于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經商國家能源局,現就華北等五個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第二監管周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兩部制輸電價格水平詳見附件。其中,電量電價隨區域電網實際交易結算電量收??;容量電價隨各省級電網終端銷售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京津唐電網范圍內,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內的電廠參與京津唐地區交易電量不納入華北電網電量電費計收范圍。
??二、積極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通過區域電網共用網絡參與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的用戶,其購電價格應包括區域電網電量電價及損耗。區域電網容量電價作為上級電網分攤費用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不再向市場交易用戶額外收取。
??三、相關?。▍^、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執行到位。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價格司)。
??四、電網企業要組織對2020年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清算,對于已開展的跨省電力直接交易,區域電網電量電價降低部分,電網企業按照交易合同約定返還,交易合同未有明確約定的,全部返還給交易用戶。首個監管周期區域電網容量電價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之外的地區,2020年繼續按首個監管周期核定的容量電價標準和方式向用戶收取。電網企業要做好區域電網與省級電網的結算工作。
??附件:2020~2022年區域電網輸電價格表
國家發展
改革委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2020~2022年區域電網輸電價格表